《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针对劳动合同法是第什么条款无固定期限,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
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条件是: 1、视为无固定期限的条件包括,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续订劳动合同的等; 2、约定无固定期限的条件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等。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