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作了明确规范:第一,签订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第二,试用期在同一个单位只有一次,试用期只适用于企业新招收录用的人员;第三,先签合同才有试用期,在合同期间内可以约定一段时间作为试用期,而不能以试用期为由,不签合同。企业只签订试用期合同,《劳动合同法》视同无效。劳动合同期间,在3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允许超过一个月。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能超过两个月,合同期限3年以上或者签订无期限合同,试用期不能超过6个月。换句话说,企业与职工签订3个月以下劳动合同或者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不允许约定试用期。,满意请采纳,举手之劳,将鼓励我们继续解决更多网友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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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规定试用期,其期限的长短由企业根据不同工种的实际情况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的期限应该符合下面的要求: (1)劳动合同期限不满六个月的,不得设试用期; (2)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3)满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 (4)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均应在六个月以下。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试用期的时间、工资和用人单位不能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情形。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六个月,且同一个用人单位和同一个劳动者之间,只可约定一次试用期。并明确了试用期应当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如果只约定了试用期,那么试用期是不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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