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规定:凡持有哈市农业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或实际生活水平低于户籍所在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贫困居民,均可申请享受当地农村低保待遇。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享受农村低保待遇:(一)虽然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但家中有款物积蓄,能够自行维持基本生活或实际生活水平高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二)参与赌博、吸毒、嫖娼、酗酒、不务正业及因违反婚姻、收养等法律、法规造成家庭生活困难且尚未改正的;(三)将所承包的土地抛荒的;(四)在户口所在地以外居住一年以上的(在校学生除外);(五)虽然生活困难,但家庭主要成员有劳动能力并且具备自救条件而不采取措施自救的;(六)采取虚报、隐瞒家庭收入、伪造证明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低保待遇的;(七)其他按当地政府规定不予批准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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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哈市户籍居民; 2、黑龙江省内户籍居民(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3、黑龙江省外户籍的哈市居住证持有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4、黑龙江省外户籍的哈市户籍配偶、子女、父母(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重点地区重点人员外)
具有哈市市区城镇户籍,且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的非从业居民;具有哈市市区城镇户籍,0-28天(含28天)新生儿、婴幼儿、学龄前儿童、中小学阶段学生;哈市全日制的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大病医疗保险主要涉及到两类投保人员,一类是城镇居民医保,其保险范围主要涉及恶性肿瘤等重大疾病,当然,重大疾病还包括了如重症尿毒症门诊血透腹透治疗、精神分裂症、强迫症等各类精神类大病的治疗,而诊对新农合医保诸如严重的器官衰竭症、严重的贫血如再障碍性贫血、耐药肺结核等重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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