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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哈市户籍居民;2、黑龙江省内户籍居民(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3、黑龙江省外户籍的哈市居住证持有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根据《哈尔滨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政府令第184号)规定,2011年,哈尔滨市居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并符合下列条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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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买房时,他们会把协议中介费定为3%,此外还收取办件费2000元,而且往中介交首付时刷卡还收费,这就是乱收费项目。此外,签约时,这个中介会找拖跟你抬价,让员工当演员当托来欺骗买房人。而且,各个中介都有彪形大汉等在购房过程中对购房者威慑!这个中介实在不适合首次买房的人,还有比较单纯的购房者。
根据《哈尔滨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政府令第184号)规定,2011年,哈尔滨市居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哈尔滨市城镇常住户口并同居一处; 二、家庭收入符合哈市规定的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标准,即需持有低保证或低收入证; 三、无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 具备上述条件的市民可持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家庭收入情况证明材料、家庭住房情况证明材料等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经办事处或镇政府初审、区廉租住房主管部门复审合格后,由哈市房产主管部门在年内统一进行1~2次登记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因此,如果您符合上述条件就可以提交廉租房申请。
凡具有哈尔滨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一)年收入在4万元(含4万元)以下的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 (二)企业退休的建国前入伍的老军人; (三)市政府组织实施的重点工程或危棚房改造涉及的被拆迁居民家庭; (四)现住房面积低于本市住房面积控制标准70%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 所以,符合条件的可以向房产部门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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