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劳动者无法胜任工作应该怎样解除劳动合同?,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一般来说单位要以“不胜任工作”来解除劳动关系,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1、单位有充分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 2、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时,不能马上解除劳动合同,需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的程序; 3、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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