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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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工地发生工伤的,需要进行工伤鉴定,如果用人单位购买了保险的,为了减轻用人单位的负担,是可以申请工伤保险理赔的,保险公司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工伤赔偿的流程如下: 1、5天内提供详细书面报告,填报《工伤事故申报表》; 2、员工病历复印件; 3、诊断证明书(第一次入院时医生所开具的)原件; 4、事故说明书,伤者本人签名; 5、工伤员工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6、医疗终结后凭《工伤认定申请表》; 7、社保办理申领待遇手续。
保险公司不赔付的情形有以下这些: 1、收费停车场中丢车、剐蹭不赔; 2、未年检的车出险不赔; 3、故意撞车的不赔; 4、未取得驾驶证的不赔; 5、未上牌照的车不赔; 6、报案不及时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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