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情形下发生的交通事故,交强险不予赔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
道路交通事故的。
上述情形交强险虽然不予赔偿,但是要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至于其他商业险不予赔偿的事由,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责事由确定;但需要注意约定的免责条件不能存在以下情况,否则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
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