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按不低于之前的待遇要求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不愿意的话,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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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和劳动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属于用人单位违法的,但劳动者仍然应当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才能离职;同时劳动者可以向公司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劳动者因工作超出约定范围,不续签劳动合同而辞职的,经济补偿要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来支付。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之内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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