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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续签合同员工有什么补偿

2021-10-24
很多在企业待了很多年的员工,都希望续签劳动合同。但是,公司合同到期后,如果没有继续劳动合同而辞职的话,公司没有继续合同的话,如何补偿1、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1项的规定终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使用者必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在职场连续工作不到10年,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职场不想继续劳动合同,可以终止双方的劳动合同。但是,公司必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经济补偿是根据劳动者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2、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劳动合同自动延续。如果双方同意更新,用人单位应在终止日期一个月内与工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满一个月不到一年,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合同终止日起下个月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的满一年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方认为签订了无限期劳动合同,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停止支付双倍工资。

相关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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