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一方财产婚后登记在双方名下我认为属于个人财产,理由是婚前一方个人的财产在婚后变更为双方的名字是为了使夫妻之间的感情更加浓厚。婚后登记在双方的名下不应当认定为赠予,如果要认定是赠予,那么每一个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都知道万一有一天感情不合离婚的时候就是白手拱让自己的财产,试问一下有谁愿意。对于婚前个人房屋在婚后增值的部分,我个人认为应当属于个人财产,房屋的增值并不是因为夫妻双方共同经营的结果,也不是单方经营的结果,房屋的增值或者贬值根本不需要经营,而是市场经济所决定的,如果是夫妻共同装修、维护使其本身增值的部分应当认定为共同财产。 注以上纯属个人观点无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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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婚前双方共同出资只是记在一方名下的话,也是属于双方共同所有,双方都有所有权,但是另一方一定要有证据证明出资行为不是赠与,不然就很可能会被判为对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从而导致自己没有所有权。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首先,如果是父母以自己名义购买子女的婚房,并且同意子女居住,那么该套房屋的所有权是归购房的父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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