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房,房产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房子视为子女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事实上,按照法律规定,您们的房产虽登记在您的名下,但是属于您和您老公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共有的财产。您如果不签署协议,离婚的时候也不会判给您个人,还是按照出资份额分配。您如果签署协议,也就是让上述关系更明晰了而已。我注意到一个细节,前面您提及公公要求70%,后面您又说“承认他们家出资90万,并且和老公协议产权各占一半”这两种情况后果是不同的
针对婚前双方父母出资购房,房产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离婚房子怎么分配,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结婚后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视为是对自己子女及其配偶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利益原则进行判决。
婚前双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即使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离婚时,房产也应认为是父母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是对双方的赠与;更不能认为登记在一方名下就是归一方所有。当事人在离婚分割房产时,应按照父母的出资比例享有房产份额。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