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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诉讼管辖

2023-05-30 15:3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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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5-30 回复

专业分析:

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对此,《行诉法解释》第九条第l款规定:行政诉讼法第18条规定:“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连续居住满1年以上的地方。所谓被限制人身自由所在地,是指公民被羁押、限制人生自由的场所的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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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必须是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只有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才可以享受原被告所在地法院均有管辖权的待遇。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必须是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只有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才可以享受原被告所在地法院均具有管辖权的待遇;原告所在地具体指原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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