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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公立医院是否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劳动法是否适用于在编人员与医院之间的关系?

2019-05-08 11: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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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绍锋律师

2019-05-08 回复

专业分析:

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处理,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一、用工单位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自用工的第二个月起应当支付你二倍工资;二、用工单位未为你办理社会保险,要求他们为你被办;三、基于用工单位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未为你办理社会保险的事实,你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对方按每年工龄(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一个月工资的标准给你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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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已领取养老金的人员被原单位继续聘用,或者被其他用人单位聘用,被称为返聘人员。 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属于劳务关系,返聘人员不能依据,《劳动合同法》主张加班工资; 社会保险、工伤待遇等权利,只能根据双方的约定处理权利义务争议。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临时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颁布后,我国的劳动法律中已不再使用临时工这个词。 无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只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个人与用人单位存在有事实劳动关系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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