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劳动关系,参照劳动关系处理,但可以协商相关权利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八条规定: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同时;上海社保局将此认定为特殊劳动关系! 二、用人单位使用下列人员之一的形成特殊劳动关系: 1.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 2.企业内部退养人员; 3.停薪留职人员; 4.专业劳务公司输出人员; 5.退休人员; 6.未经批准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 7.符合前条规定的其他人员。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形成特殊劳动关系,应当参照执行以下劳动标准: 1.工作时间规定; 2.劳动保护规定; 3.最低工资规定。 形成特殊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有关的劳动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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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劳动关系是指什么: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劳动报酬和受劳动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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