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非法克扣工资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社会保险法、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申请人开立社保账户,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没有按时缴纳的应当及时补缴。依法缴纳是劳动者和单位共同的权利与义务,单位拒绝上述义务的不为员工开立社保账户,不依法缴纳社保,未足额缴纳的,劳动者都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强制单位缴纳。根据有无劳动合同、是否开立账户、欠缴还是欠费、公司住所地等不同情况,处理方法也不一样,无法列举,建议来电详细描述案情,我将一一作出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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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工资被单位克扣可以拨打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电话,或者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应得的劳动报酬。
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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