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应特别提示买受人,其二手房买卖未经房地产登记机构转移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为防止出让人一房多售等非法行为侵害买受人,应及时办理转移登记。2、登记应提交的材料以《广东省城镇房地产权登记条例》为例,申请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以下文件:(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2)房地产权属来源证明或者权利证书;(3)房地产转移、转让、变更或者设定他项权的协议书、合同书或者批准文件;(4)缴纳房地产税的证明。上述合同一方当事人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需公证:A、外国人;B、华侨,包括居住在境外,持有中国护照、无国内身份证明者;C、港澳台地区居民;D、在外国或港澳台地区登记、注册的法人及其他组织。3、登记的审核时限和权证的领取应告知当事人:按规定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将转移事项记载于房地产登记册,并通知房地产权利人领取《房地产权证书》;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领证时权利人(或代理人)需携带身份证件(原件)和已缴手续费、登记费、印花税收据及受理时的收件收据(原件),仔细核对《房地产权证》及《登记证明》。4、代办登记代办二手房买卖转移登记手续,要取得并向房地产登记机构出具当事人的委托书。如果房地产权利人为自然人,按有关规定委托书还需公证。要认真审核上述材料是否齐全、真实,并在买卖合同签署后15日内及时办理。对原件要妥善保管,办理完毕要及时归还当事人,以免丢失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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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阴阳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以上的内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对内,一份对外。风险: 1、对于想偷、逃税的房产交易当事人来说,这种做法有犯罪的嫌疑。 2、对于购房人来说,二手房交易中不如实申报成交价,将导致购房人以后再转让该房产时的赋税可能大幅增加。 3、履行过程中很容易出现矛盾,也极易引起合同纠纷,导致交易双方当事人不必要的重大经济损失。
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有如下潜在风险:主体被遗漏,若房屋为多人共有,且共有人在订立合同时未在买卖合同上签字,可能导致买卖合同无效;主体不合格,部分犯罪分子会通过假证冒名与买受人签订买卖合同,使买受人最终钱房两空;房屋权利不完整,如法院依法查封、房屋抵押、房屋租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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