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应得工资总额减出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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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进职工如符合《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例如,职工甲进入公司时,累计工作时间已满5年。进入公司的日期为当年10月31日,则其可享受的当年年休假天数为: (61/365)*5=0.83 因此该职工不再享有当年度的年休假。
单位安排加班计算加班工资的方式是: 1、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 2、休息日加班的,按照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 3、法定休假节日加班的,按照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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