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居民取得权属证书一定年限后,方可按市场价格上市出售或者换购。上市出售的,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以及其他已减免和由政府承担的费用,并依法办理有关手续;换购的,必须以不高于届时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出售给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确定的符合购买条件的居民后,方可再次申请购买。具体年限和比例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定。 未满规定年限确需出售的,必须以不高于届时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出售给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确定的符合购买条件的居民。 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以市场价格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得再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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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北京经济适用房新政:购买经济适用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证明,或者取得房屋所有权不满5年的,不可以按市场报价挂牌销售。五年后,房子可以按市场价出售,产权人应按原购买价与销售价差价的70%支付土地收益等。在同等报价条件下,可优先回购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在区县居住的保障管理部分。
申请标准:1、户籍:是北京市城镇户口,登记地点在本区,且已有户籍5年及以上。离异应已有户籍3年及以上;2、年龄限制:申请人的年龄需要达到十八周岁及以上。单身家庭的申请人年龄则需要达到三十周岁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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