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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哺乳期内强行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是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行为。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如果哺乳期的女职工有下列情形的,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不符合单位在试用期的录取条件;严重违纪的;实施欺诈行为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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