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
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计划生育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
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现应按国务院的有关条款执行。
(2)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的女职工在合同规定的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辞退。但不得以女职工怀孕、休产假、哺乳为由辞退。
(3)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是指企业不得以女职工怀孕生育和哺乳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至于女职工在“三期”内违纪按照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应予辞退的,可以辞退。
(4)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女职工,在“三期”内
劳动合同期虽满,也不能解除其劳动合同,必须延续到哺乳期满。
哺乳期
不能解除劳动合同是法律对女性职工的保护,但实践中却有很多用人单位不依法做事,而女职工也不敢站出来捍卫自己的权利。
上诉就是在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的回答,希望能够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