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病假工资的计算: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五十九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职工“短期病假”,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病假工资:连续工龄不满二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连续工龄满二年不满四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连续工龄满八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病假日工资=最低工资标准×80%÷21.75天(月计薪天数)
针对病假假工资计算方法怎么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在企业工作,不满两年工龄的,病假补贴金额为本人工资的60%;已满两年不满四年工龄的,病假补贴金额为本人工资的70%;已满四年不满六年工龄的,补贴金额为本人工资的80%;已满六年不满八年工龄的,补贴本人工资的90%;已满八年及八年以上工龄的,补贴100%。
在劳动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基数计算,但约定的基数不能低于对应的职位的工资标准。在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有工会的或者职工代表的,可以在集体劳动合同中约定病假的工资计算基数,如没有工会的,则之间按照当前的工资的70%计算工资,单位是不能随便扣职工工资的。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