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除外。就如订立劳动合同一样,劳动者没有要求,用人单位也得依法订立,劳动者不愿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该不用工。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八十二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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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劳动合同默认无固定期可不可以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是由于劳动者存在过失或者虽然不属于过失,但是由于劳动者自身原因应当被辞退的情形。所以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没有上述规定的情形时,用人单位应该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三次劳动合同默认无固定期是可以的,劳动者可以自主选择是否默认无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确定一个期限,但是由于劳动期限的不可预期性,劳动者可以选择默认无固定期限,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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