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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员工不辞而别的情况下,劳动者已提供劳动部分对应报酬不应被剥夺。若用人单位有条件支付剩余工资的,如员工的银行卡并未销毁,应及时足额支付。 2、劳动者自动离职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赔偿由此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
劳动者没有提前30天提交离职信,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规定的劳动者可以直接通知后就离职的情况,那么,劳动者直接离职,就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情形。但是,劳动者离职后,用人单位不能直接不发工资,仍应该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应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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