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的情形有: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用人单位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7、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机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8、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且解除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提出的; 9、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 如果不存在以上任何一种情形,则单位都没有必须支付给你经济补偿金的法定义务,除非单位自愿支付给你。
针对有关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补偿的情形有哪些,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变更有补偿的情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未能变更合同,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辞退;用人单位单方提出变更劳动合同,无法与劳动者达成一致,单位以此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