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赠与手续: (一)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赠与书的主要内容为: 1、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 2、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 3、赠与的理由; 4、被赠与标的物的名称、数量和基本状况、坐落地点; 5、赠与人对赠与行为的意思表示; 6、赠与人在赠与书上签名或盖章、签名日期。 (二)办理公证 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赠与不动产的,也可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办理赠与公证申情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赠与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通行证复印件); 2、赠与书; 3、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单等; 4、赠与物为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集体所有的,应提交该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全民所有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赠与的文件; (三)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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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关于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2、受赠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根据《契税暂行条例》规定交纳契税,领取契约。3、办理公证。根据《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规定,赠与房地产必须办理公证。4、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5、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
赠与房产需要的手续是: 1、签订房屋赠与合同,签署赠与确认书; 2、进行赠与房屋的价值评估,按照评估价缴纳规定税费; 3、进行赠与公证与房产公证,办理产权转移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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