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辞职,而且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者实际工作的天数发给工资。 2、《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由上述规定可知,在试用期内的,劳动者只要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辞职。 3、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0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但应当按照劳动者实际工作的天数支付工资。据此,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辞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资,支付工资的标准是按照劳动者实际工作的天数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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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试用期与用人单位成立劳动合同关系。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所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在试用期就已经存在了,自然也是可以成立劳动合同关系的。
试用期属于履行劳动合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完成工作任务属于履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同样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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