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限购1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 (二)夫妻双方年收入之和不超过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 (三)无住房,或者3人以上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不足70平方米; (四)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25周岁以上的无房单身人员符合前款(一)、(四)项规定,年收入不超过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倍的,可以购买1套经济适用住房。另外,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均可购买1套经济适用住房。第二十八条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实行申请审批制度。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购房人应当填写《开封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申请表》,并持下列材料向市住房办提出申请: (一)户口簿和身份证; (二)家庭年收入证明;尚未组成家庭的,提供个人年收入证明; (三)单位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合法的房屋租赁证明; (四)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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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北京经济适用房新政:购买经济适用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证明,或者取得房屋所有权不满5年的,不可以按市场报价挂牌销售。五年后,房子可以按市场价出售,产权人应按原购买价与销售价差价的70%支付土地收益等。在同等报价条件下,可优先回购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在区县居住的保障管理部分。
申请标准:1、户籍:是北京市城镇户口,登记地点在本区,且已有户籍5年及以上。离异应已有户籍3年及以上;2、年龄限制:申请人的年龄需要达到十八周岁及以上。单身家庭的申请人年龄则需要达到三十周岁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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