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出让的定义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涉及三项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3]138号)第二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的规定贵公司不是纳税义务人可不缴纳土地增值税。契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7]224号)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贵公司应该缴纳契税。根据第三条契税税率为3—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贵公司可以到土地所在地区的土地管理部门查询。土地使用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88]17号)第四条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一、大城市0.5元至10元;二、中等城市0.4元至8元;三、小城市0.3元至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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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三权分置思想,是指在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促使承包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格局。三权分置:坚守土地流转的底线;要坚持实施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依法自愿赔偿,保护农民的合法承包权益,不能下达强迫命令;要确保流转土地用于农业生产。
土地三权分立指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立具体要求为:坚守土地流转的底线;要坚持实施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及时要确保流转土地可以用于农业的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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