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无故降职降薪,一则违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变更劳动合同需要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的规定,也违法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的规定。 第一,此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书面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现因公司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你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有关规定,正式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要求用人单位依据劳动部颁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并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及时办理离职手续,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如果单位不予支付,在给单位发书面通知后,可以不用去上班,立即申请劳动仲裁。注意,在司法实践中,务必要注意及时、尽快提请劳动关系仲裁,如果在仲裁立案之前,公司消除了降职降薪的违反情形,可能得不到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第二,如果自行离职的,没有经济补偿,所以千万就别自己辞职了。另外,需要准备相关的证据,比如是和单位有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薪酬制度、工资收入等,这对将来的仲裁和诉讼胜诉,非常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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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强制降职降是违反劳动法的,但用人单位以劳动者符合规章制度规定的降职降薪条件为由降职降薪的,不违法。每个公司都会有自己的管理制度,会确定职务报酬的管理方式,以某个职务时应得到的报酬,既然降职了,那么有相对的薪金标准升职也是同样的。劳动者的报酬应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降职降薪如果与劳动合同约定产生变化时双方应协商变更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擅自或者强制降职降薪的,违反了《劳动法》。降职降薪属于变更劳动合同,需要和劳动者协商一致才能变更。如果未经劳动者的同意,不能单方面进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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