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38条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该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 用人单位拒绝支付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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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解除劳动合同是可以的。如果用人单位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在限期内支付。
可以拖欠工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拖欠工资属于法律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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