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发布《济南市住宅公积金提取办理实施细则》(简称《提取细则》。《提取细则》具体规则了1能够提取住宅公积金的情景,其间对两种提取情景进行了调整:一是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产权的自住住宅且无公积金借款提取的,对提取时刻进行了限制。规则在获得购房有用凭据和证明资料三年内,能够一次性提取住宅公积金。二是运用住宅公积金借款购房的,提取公积金优先用于偿还公积金借款,取消了本来获得购房有用凭据后能够一次性提取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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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购买自有住房的,在取得有效购房凭证和证明材料三年内,可一次性提取职工夫妻双方、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父母、子女中的一方必须与购房职工夫妻中的一方为同一户籍。 所有提取人提取总额度不得超过购买自有住房的实际支出且每个提取人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提取人均须无本部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济南公积金提取额度为:自有住房提取总额度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实际支出;偿还房贷提取总额度不得超过该笔贷款已正常偿还的总额度;租赁商品房、享受低保并需支付房租或物业管理费的每年每人提取总额度不得超过12000元;支付物业费的每年每人提取总额度不得超过1200元。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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