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条件有哪些,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职工购买自有住房的,在取得有效购房凭证和证明材料三年内,可一次性提取职工夫妻双方、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父母、子女中的一方必须与购房职工夫妻中的一方为同一户籍。 所有提取人提取总额度不得超过购买自有住房的实际支出且每个提取人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提取人均须无本部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规定提取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以下简称自有住房); (二)偿还购买自有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支付房租的; (四)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需支付房租或者物业管理费的; (五)支付物业费的; (六)失业或者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两年以上,且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 (八)出国(境)定居的; (九)正式退休的; (十)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确定的其他情形。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