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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满足条件和注意事项有哪些?

2020-03-22 22:5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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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0-03-23 回复

专业分析:

(1)出租人必须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和利用土地。(2)出租人应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同土地使用权同时租赁。(3)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4)承租人必须继续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5)出租人应当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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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1.出租人必须是通过出让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人,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才能对土地具有处分权,合法地转移其土地使用权。 2.土地使用权出租时,出租人具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同时,要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证,即土地使用权人和房屋所有权人必须是一致的。 3.土地使用权出租时,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原土地使用权人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出让金,并依合同规定的期限、条件进行一定的投资开发。 4.土地使用权出租不得违反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土地使用权共有的注意事项有: 1、土地使用权共有的拥有者对共同使用的土地都依法有使用权利,都是该宗地的使用者; 2、土地共有人占据的平面和空间位置、距离地表的远近、最初使用土地、不同用途等,一般不属于影响面积分摊份额的主要因素;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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