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旷工工资怎么算? 按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处罚。 旷工,指无正当理由不请假或者请假不准而不出勤,是严重违纪行为。国务院原《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八条曾经规定:“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计划经济时期,一些地方劳动部门也曾经规定,旷一扣二,即旷工一天,扣工资一天,另处罚一天。但这些规定均已废止。按《劳动法》规定,旷工如何处罚,由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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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旷工不给当天工资,用人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但是,如果因为劳动者的旷工而导致用人单位遭受损失的,在劳动合同中有约定的,应当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赔偿损失;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应当根据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处理。 用人单位遭受的损失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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