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以上国家机关的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就下列事项向本级国家机关定期提交信访情况分析报告:(一)接收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及接待来访等情况;(二)受理信访事项的数据统计和信访事项涉及领域以及被投诉较多的机关;(三)承办和协调有关信访事项的情况;(四)交办、转送、督办情况以及各部门采纳改进建议的情况;(五)提出的政策性建议及其被采纳的情况;(六)提出的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及其被采纳的情况。
针对法律规定国家机关的信访报告,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与此前的《规定》相比,这个《规定》重点突出以下几个特点:一是突出实地督查的计划性。为落实中央关于对中央和国家机关督查检查考核工作实行计划管理的要求,《规定》第一条、第三条明确:信访事项实地督查实行统一计划,督查室负责编制信访事项实地督查工作计划。即要严格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批复的督查计划开展,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督查工作任务;二是细化实地督查责任分工。
不违法。但要遵守相关制度,我国信访条例规定:第十八条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