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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14 回复
根据最高人民法律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十八条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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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1、房屋所有权本身不存在期限问题 2、经济适用房的使用年限为50年 3、按建筑用地类型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权属年限为70年,商用房屋建筑权属年限为40年 4、《不动产权证书》证书上的“使用期限”指的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的使用期限。该使用期限不是指房屋所有权。
张丽丽律师
有的。商品房的住宅房是70年,商铺是50年,超过年限后政府会和住户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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