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公民的申请,依法证明公民具有继承死者遗留的个人合法房产权利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房产继承公证手续如下: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由被继承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应该是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由继承人申请的公证。办理遗嘱房产继承时,继承人应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5、被继承人的遗嘱书; 6、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7、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经审查上述证明、材料真实、齐备,符合《公证程序规则(试行)》规定,公证处应予受理、登记、并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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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手续的办理: 1、继承人准备好房屋过户资料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其他继承人要现场放弃继承权; 2、继承人办理转绘手续之后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 3、继承人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交登记费; 4、继承人领取新的房产证。
1、公证双方要填公证申请表;2、提交证明材料。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被继承人单位证明;3、法定继承人要亲自到公证处提交身份证、户口本、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等材料;4、公证员审核材料和公证申请表;5、继承人在公证员面前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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