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遗产继承公证的程序: 一、填写《公证申请表》 根据申请要求,用钢笔填写相应的《公证申请表》。 二、提交证明材料 1、法定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若是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或提交住所地公证处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原件。 2、在被继承人(死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开具《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 3、遗产若为房屋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4、亲属证明。 亲属证明由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构成,可由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或村(居)委员会出具并由乡(镇)人民政府签署“以上情况属实”并加盖印章(原件)。 三、公证员审核材料和《公证申请表》 所有的证明材料齐全了,可以将证明材料及有关申请表格交给承办公证员,由承办公证员予以受理。 承办公证员在对《公证申请表》和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后,会出具一份《受理通知单》,可以凭《受理通知单》进行有关立案、编号、付费、复印证明材料等事项。 四、领取遗产继承公证书 在规定的时间内,即可携带好本人的身份证明和公证费发票,到公证处领取办理完毕的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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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证双方要填公证申请表;2、提交证明材料。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被继承人单位证明;3、法定继承人要亲自到公证处提交身份证、户口本、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等材料;4、公证员审核材料和公证申请表;5、继承人在公证员面前签字确认。
办理遗产继承公正的程序: 一、当事人填写《公证申请表》; 二、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 三、公证员审核材料和《公证申请表》; 四、审核完毕之后,领取遗产继承公证书。《公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公证书应当按照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的格式制作,由公证员签名或者加盖签名章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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