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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得到多少个月的赔偿金?应该按怎么样的标准算赔偿金呢?我是否可以得到相应的赔偿呢?

2018-09-03 21: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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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在线咨询顾问团

2018-09-03 回复

专业分析: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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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用人单位没有缘故的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该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对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的赔付应该按照劳动者在该公司的工作年限,按照每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作为赔偿标准。

张宗垚律师

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

依据不同的工伤程度和类型,职工可以得到不同的赔偿。职工因工受伤的,可以得到医疗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职工因工伤残的,还可以得到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职工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得到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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