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是指包括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工资计算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1)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以北京市(2)为例,2017年北京市最低工资每月为2000元人民币,因此劳动者在试用期中的工资不得低于2000元的标准. 注意:不同地区、不同单位工资标准不同,对试用期工资的标准也不尽相同,以实际情况为准,但是不得违法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工资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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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并且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在计算试用期职工的工资时,应当按照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同时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的标准来算。试用期限超过法定长度的,职工可以主张按照正式工的工资来发放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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