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常管理制度 1、考勤结算周期为每月的1号到月底(30号或31号)。次月20号发放工资。 2、员工上班时间为每周一至周六,上午8:30-12:00(周六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迟到10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乐捐20元;无故早退、溜班30分钟内扣除当天工资。超过30分钟按旷工一天处理。 3、员工请假:病假需要出具医生开具的病假证明,提出书面的病假手续;事假应至少提前一天申请,并提交书面的请假条。请假须经主管签字,3天以上请假须经总经理签字,但要扣除请假期间的工资(按当月基本工资除以当月应该出勤天数每天计算),没有请假或者假满没有续假而擅自不到岗者,一律按旷工条例处理。(紧急情况电话申请除外) 4、员工旷工:按当月基本工资除以当月应该出勤天数计算,旷工一天扣罚三天工资。无故连续旷工2日,或者全月无故旷工累计3日者,公司予以解聘,且不发给任何劳动赔偿费。 5、员工手机:7:00-22:00必须保持畅通,不得无故关停机,违反一次乐捐50元;当月连续两次违反,乐捐后并且不给予当月电话费补助。并予以警告。 6、办公室应保持和谐、安静的办公环境,员工上班期间,不允许聚众聊天、串岗、在办公室抽烟等,凡影响办公秩序和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者,每项予以10元乐捐,并提出警告。 7、办公室内勤负责办公室所有清洁卫生,每周六由内勤负责组织大扫除,并保持每天的日常清洁,如发现办公室脏、乱、差,则每次乐捐20元,并限令整改。 8、库房委托内勤管理期间,内勤人员要做好详细的收发记录,本着先进先出原则发货,不得有数量差错,否则照价赔偿。每月20日汇总与主管核对一次,中途应及时汇报库房缺货情况,如因未及时汇报而导致紧急缺货的,给予每次20元乐捐,并予以警告。 9、所有在职人员,不服从公司工作安排、工作调动的,公司予以解聘,不支付任何劳动赔偿费。 10、所有在职人员,因特殊原因要求离职的,必须提前10天提出书面申请,经领导同意,交接清楚所有工作及财物后,方可离职。 11、公司业务及技术人员,有收款的责任,收款后应10分钟内通知财务,1小时内打入指定账号(偏远地区4小时内)。如有款项丢失等,造成损失由收款当事人全部承担。 12、信息管理:公司员工没经主管同意,不得私自带U盘等拷取公司文件,一经发现,没收U盘,情节严重的视为盗取信息,给予开除,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出卖公司信息,或者违规操作信息的,一经发现,给予除名,并不予结算未结算的所有工资和提成,造成公司损失的还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13、违反以上条例,公司取得的罚金,用于奖励表现优秀员工或者集体进餐等活动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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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的工作时间可以依法被延长。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员工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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