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对于员工辞职的规定辞职一般有三种情形: 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 二是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三是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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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辞职的规定是:职工辞职,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辞职的补偿是劳动者在单位每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但需符合下列情形: 1、用人单位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 2、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侵害女职工或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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