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死亡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针对房主修建房屋,但没签合同.二包有两人,是转包人之一.请问下房主该赔偿百分之几。,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看二房东有没有转租的权利,如果经过大房东授权有权利转租,那么他不可以赶出去。要是他没有权利转租即非法转租,是可以要求搬走的。保留好租房合同,努力找到二房东,如果二房东拒绝承担责任,走法律途径。简单来说就是大房东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如果租房的时候没有大房东的签字或声明,则大房东有权要求搬出去。但是如果大房东在二房东把房屋出租给的六个月之内没有提出异议的话,有权不搬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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