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服从公司安排被辞退,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 2、如果有关赔偿事宜无法与单位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在被辞退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 3、法律依据: 1)《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八十七条【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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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要看具体的情况,如果安排的工作变更了工作内容以及工作地点,要是改变了的话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要与劳动者协商。而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是应当服从单位安排进行工作的。但也有特殊情形,比如说,员工和用人单位有约定固定岗位的,用人单位调岗应征得该员工同意。 未经该员工同意调岗,员工有权拒绝。单位因员工不服从安排辞退员工的,应恢复原岗位或向员工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调岗,需要经过劳动者的同意,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用人单位必须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未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单方面调整岗位,原则上是无效的; 如果用人单位是生产经营需要的调岗,且调岗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侮辱或惩罚性质,工资待遇不降低,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之间存在相关性,则调岗有效;作为劳动者应该遵守。 反之,用人单位是基于迫使劳动者离职而调整岗位,劳动者是可以拒绝的。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服从安排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就属于违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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