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食品委托生产审查时限条件,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构成生产有害食品罪的条件: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管理制度以及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在生产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食品委托加工备案应提供以下材料: 1、委托加工备案申请书; 2、委托企业和被委托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应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有效的,经营范围应当覆盖申请委托加工备案的产品。营业执照上应分别加盖企业公章); 3、公证的委托加工合同和公正书复印件。(公证可在任一方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 4、被委托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5、委托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如产品标注委托企业生产许可证编号时提供); 对委托加工未纳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管理食品的,仅提供 1、2、3。 以上材料均一式三份,公正的委托加工合同和公正书需提供原件确认。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