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的试用期利益该如何保障呢?员工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是否已经与自己签订了劳动合同。如果只是口头上说有试用期,实际上没有签署劳动合同,则试用期不成立。没有试用期这个前题,用人单位就不能引用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解雇员工。没有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是事实劳动关系,因此只能按事实劳动关系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即用人单位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员工。 2.用人单位是否有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如果没有证据或证据不充分,用人单位都不能以此为理由辞退员工。所谓证据的充分性,实践中主要看两方面:一是用人单位对某一岗位的工作职能及要求有没有作出描述;二是用人单位对员工在试用期内的表现有没有客观的记录和评价。有以上情况的,可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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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合并维护员工利益的方式: 1、职工有权自由选择去留。 2、职工选择离开的,用人单位需要对职工支付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试用期过后未签劳动合同员工的维权方式是可以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者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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