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用人单位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雇员工,员工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是否已经与自己签订了劳动合同。如果只是口头上说有试用期,实际上没有签署劳动合同,则试用期不成立。没有试用期这个前题,用人单位就不能引用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解雇员工。没有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是事实劳动关系,因此只能按事实劳动关系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即用人单位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员工。 2).用人单位是否有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如果没有证据或证据不充分,用人单位都不能以此为理由辞退员工。所谓证据的充分性,实践中主要看两方面:一是用人单位对某一岗位的工作职能及要求有没有作出描述;二是用人单位对员工在试用期内的表现有没有客观的记录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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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应注意的问题: 1.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水平或者约定工资的80%,低于的劳动者可以要求企业补偿差额。 2. 试用期是有期限的。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超出部分按转正工资赔偿。
试用期的注意事项如下:试用期期限由劳动合同期限决定,最长不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除劳动者存在过失性辞退情形或者非过失性辞退外,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试用期劳动者劳动合同;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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