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有的年终奖属于单位在年底对职工的一种奖励或福利,但有的年终奖属于工资的一种。如果属于后者,用人单位不发年终奖就是拖欠工资。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第七条规定:“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一)生产奖;(二)节约奖;(三)劳动竞赛奖;(四)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五)其他奖金。”由以上国家法律条文可见,年终奖是奖金的一种,也是工资的一部分,属于劳动报酬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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