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入网食品经营者要求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入网食品经营者追偿。 此外,在超市、商场抽检后的召回制度将搬到网上,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其他安全隐患的食品后,网络食品经营者应当及时采取停止销售、召回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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