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维护妇女权益的网络 农村家庭暴力是家庭不稳定、社会不安定的重要因素,必须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力量,将家庭暴力纳入农村社会综合治理范畴。乡镇、村委会对家庭暴力不能坐视不管。要充分发挥基层村委会组织的调解作用,要关心辖区内每一个可能发生暴力的家庭,包括邻里间的和家庭内的事端。执法机关要克服“清官难断家务事”,“夫妻打架是私事”的旧观念,树立“是清官就能断家务事”,“夫妻打架是法律的事”的新观念。及时介入,要把管家庭暴力视为自己的份内事,重视家庭暴力的处理,完善执法监督系统。设立“家庭暴力救助中心”,让受难的妇女暂时躲避一下,对于重伤应提醒受害者被打后24小时内去医院验伤、取证和协助治疗伤痛以及提供律师帮助;对于轻伤提供心理帮助,协调、恢复家庭的和睦,使家庭暴力和危害下降到最低程度。这样,一方面起到及时减轻受害者受伤害的程度,另一方面起到震慑施暴者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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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家庭暴力的解决:受害人在遭受家庭暴力时,有权向有关基层组织、所在单位和公安机关反映或求救,有关基层组织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相应措施,劝阻和制止家庭暴力,对于实施家庭暴力情节较重,尚不构成犯罪者,公安机关可以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可以采取以下五种途径保护自己: 1、请求公安机关救助; 2、请求住所地居委会或村委会进行劝阻; 3、请求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予以调解; 4、如果实施的暴力行为已构成犯罪,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5、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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